石棉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石棉县地处四川省西南部,雅安市最南端,东连汉源县、甘洛县,南接越西县、冕宁县,西依九龙县、康定县、北与泸定县毗邻。距离省会成都365公里,距雅安市城区210公里。境内山高谷深,山地为主,河流纵横,岭谷相间。有贡嘎山、大雪山、令牌山、黄草山、鸡冠山、坛子山等主要山脉,最高海拔5793米,最低海拔780米;县域属中纬度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具冬春无严寒,夏秋多雨无酷热的特点,干湿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石棉县是建国后的新建县(1952年建立)。地处东经101°55wwwwww—102°31wwwwww,北纬28°51wwwwww—29°31wwwwww。幅员面积2678平方公里,辖1镇16个乡(其中10个民族乡),总人口11.6万人,有汉、彝、藏等14个民族,享受少数民族县待遇。国道108线过境,是川藏南线、川滇西线的交通要道,连接凉山州和甘孜州的必经之地。全县地处横断山脉,多呈南北纵列。地势西南部高,东部低,四周有3500米以上的高山。地形以山地为主,山高谷深,坡陡岭峻,岭谷相间。最高点为西部与九龙县、康定县交界的高峰(神山梁子)海拔5793米,最低点为丰乐乡大渡河谷最东端,海拔790米。